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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无公害农产品申报认定程序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文件 

鲁农市信字〔2001〕10号

 

   

各市农业局:
 为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的规范化管理,维护其产品信誉及消费者利益,促进全省无公害农产品 快速健康发展,现将无公害农产品申报认定程序明确如下:
 一、申请单位向当地农业局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山东省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申请书》,一 式四份,报市农业局。
 二、市农业局组织市农业环保监测站,对申报材料(见附件)、申报产品生产过程中农用化学 物质使用情况、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生态环境状况进行实地初审、考察。初审、考察合格的 ,将初审结果形成文字材料,连同有关申请材料,一式八份分别报山东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 信息处(山东省农业质量管理办公室,下同)和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各四份。
 三、由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对上报材料组织复审。审查合格的,由省农业环境保护监 测站对其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环境进行质量检测,并对产地环境符合标准的产品进行抽检, 出具环境和产品质量评价报告,报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 四、由“山东省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委员会”根据评价报告和上报材料进行终审。终审合格的 ,由山东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对产品统一编号,并以山东省农业厅的名义向申报单位 颁发《山东省无公害农产品证书》、授牌,并向社会公告。不合格的,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
 五、由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组织对无公害农产品进行年审,年审不合格的,撤消其证 书,并向社会公告。
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鲁农环保字〔1999〕第3号文及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下发 的《无公害农产品申报管理指南》中,有关申报认定程序条款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 准。
 附件:无公害农产品申报单位提供材料

                                                                      二00一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产品 认定 程序 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01年4月6日印发             共印50份

附:

无公害农产品申报单位提供材料

 

1、申报表

包括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申请书、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情况调查表、无公害农产品加工企业情况调查表(属加工企业可填此表)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申报单位规模、产值、利税、固定资产、人员情况等。

3、申报产品基本情况

包括产品特点、产品产量、产品获奖情况

4、申报产品原料产地概况

包括产地地理位置、地理地貌、气侯特征、自然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土地利用现状、土壤类型、养分含量、农药化肥使用情况、产地农业生态质量现状等。

5、原料产地地图

包括产地所处的行政区划图和产地分布图。

6、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7、基地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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