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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认证怎样拿
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一、企业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准备工作
1、统一认识。首要的是提高一把手的认识,一把手对质量体系认证有了明确的认识,而且下了决心,这是最关键的,在这个前提下统一领导班子的认识。有的企业把这个认识拿到职代会讨论,变成全体职工的认识,形成全体职工的共识,为质量体系认证工作打下思想基础。
2、组织班子。一个是领导班子,一个是工作班子。有的企业如果已有质量管理委员会,也可以看作是领导班子的一种形式,如果没有,可以组织质量领导小组,对质量体系认证中的一些方针政策、大的问题讨论决策。工作班子也很必要,虽然有质管办,但认证准备工作量很大,只靠质管办几个人是不行的。一般要从各有关部门调一些骨干参加到工作班子中来,分工做好有关认证的准备工作。
3、策划方案。就是对体系认证工作从准备到审核具体怎么搞,通过几个步骤,怎样组织,进度如何安排,要编制工作计划。
4、学习标准,培训骨干。体系认证是按照有关的质量保证模式标准作为依据来审核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的。因此学习标准很重要。学习标准的范围要宽,起码要组织班组长以上干部学习。除了学习标准之外,还要培训骨干,因为质量体系是个系统工程,需要一批骨干来维持支撑体系的正常运转。这批骨干要对质量体系的要求比较熟悉并要掌握评价体系运转是否有效的技巧,所以要经过培训。
5、确定质量保证模式标准和体系所覆盖的产品目录。通过学习标准,企业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用哪个质量保证模式标准来作为质量体系认证的依据。怎么选?根据市场、用户的要求,再结合自己企业的需要综合考虑。标准选定之后,将来的体系就按这个模式来建立。质量体系覆盖哪些产品也很重要,要明确。质量体系建立起来之后保证哪些产品的质量,这实际也就是向用户做的质量承诺。
6、制订质量方针和目标。按照管理科学的观点和要求来说,具有高水平方针的体系,体系也会是高水平的;如果方针是低水平的,那么这个体系也会是低水平的。换句话说,一个体系是通过方针来统帅的。体系是为实施方针服务的,体系要同方针的要求相适应。方针如何达到高水平呢?方针如能真实反映顾客显在和潜在的要求和期望,这就是高水平的方针。现在,许多企业的质量方针是有的,但目标不具体,这也不行。
7、落实组织机构、管理者代表和质量职能。现有不少企业在搞合资、股份制、集团,都涉及到机构的调整。组织机构定不下来,体系认证的准备工作也搞不下去。因为组织机构落实不了,质量职能也落实不下去,所以组织机构要落实。管理者代表,按理说应由厂长负责,因为对用户的承诺是厂长的承诺。但一把手对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又不能抓得那么细,因此要求有个管理者代表,代表一把手具体负责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管理者代表,按标准的说法,由负有执行责任的管理者在自己的管理层中指定一名管理者来负责。这个管理者一般都由技术或质量厂长担任。
8、对照标准找差距。一个企业不论搞得好坏,原来都有一个体系,要拿现行的体系对照标准的要求,看看哪些做到了,哪些有差距,哪些还没有做,根据找出来的差距,采取相应的措施。把问题逐一解决,把准备工作扎扎实实地搞好。
9、编写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就是按照标准的要求建立文件化的体系。在编写手册时,要注意把标准中的要求都覆盖进去,至于这些要求如何落实,如何操作,又要注意结合企业的实际。企业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有特色的内容,也要写进去。程序文件是质量手册的支撑文件,一定要注意可操作性,程序文件就是要明确做什么,谁做,怎么做,什么时候做等等。
10、文件化的体系颁布试行,运行验证。文件化体系搞出来之后,就要颁布试行。在试行前要开展宣传贯彻工作。工作的重点要把质量体系中的一些新规定、新要求,以及为什么这样规定、要求的道理给职工讲清楚,进一步做好体系运行的思想工作。
11、开展内审和管理评审。在第10步的基础上,通过运行验证和内审、管理评审,看体系是不是正确有效,是不是符合标准,是不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使体系更加完善,真正做到把体系认证的准备工作做好。运行验证的时间,按生产过程的复杂程度,一般要求四个月左右,这样就能把整个体系各个环节的要求,在整个生产过程中,都能验证,得到落实,同时取得相应的质量记录。
12、质量体系认证审核。通过以上11步,准备工作做好了,就可以请认证机构来认证审核。认证机构在进行现场认证审核前半个月左右会给企业发一个认证审核的计划通知,经双方同意后,即按照这个计划进行现场审核。
以上就是认证准备工作的12个步骤,这是根据企业一般的情况来考虑的。各企业在工作中,可以根据自己的不同情况灵活安排。
二、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程序
1、企业通过电话、传真或通信等方式向公司提出申请意向,认证公司发给“质量体系认证申请表”。
2、企业向认证公司递交“质量体系认证申请表”、体系覆盖产品目录和质量手册或等效的有关文件材料。
3、认证公司尽快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如受理,公司提出报价单,双方协商签订合同。
4、认证公司选定审核组长,组成审核组。
5、认证公司审查受审核方的质量手册或等效文件材料,如发现有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将立即请受审核方予以纠正。
6、双方协商规定审核日期,认证公司正式发出审核通知,必要时,认证公司可进行一次预访问。
7、在现场检查前十五天向受审核方发出审核计划,并由受审核方确认。
8、认证公司审核组按审核计划进行现场检查,并向受审核方提交审核报告。
9、审核报告经认证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认证公司即向受审核方发出质量体系认证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并及时在公开刊物上公布。
10、企业获证后,按国际有关规定,在证书有效期内,第一次监督检查为获证后六个月左右,以后的监督检查一般间隔不超过一年,由公司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决定。
(华信技术检验有限公司曹仿颐供稿)
绿色食品标志认证
一、绿色食品标志申报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并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企业生产情况调查表》;
2、各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将依据企业的申请,委派至少两名绿色食品标志专职管理人员赴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如考察合格,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将委托定点的环境监测机构对申报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的大气、土壤和水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
3、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的标志专职管理人员将结合考察情况及环境监测和评价的结果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上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上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报企业和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合格者,由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对申报产品进行抽样,并由定点的食品监测机构依据绿色食品标准进行检测。不合格者,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5、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终审;
6、终审合格的申请企业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不合格者,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7、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上述合格的产品进行编号,并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
8、申报企业对环境监测结果或产品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仲裁检测申请。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委托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定点监测机构对其重新检测,并依据有关规定做出裁决。
二、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所需上报的材料
1、企业的申请报告;
2、《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
3、《企业生产情况调查表》;
4、《农业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及《农业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报告》;
5、省委托管理机构考察报告及《企业情况调查表》;
6、产品的执行标准;
7、产品及产品原料种植(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9、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10、加工产品的现用包装式样及产品标签;
11、原料购销合同(原件、附购销发票复印件)。
三、申报绿色食品标志要求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中规定:“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作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随着绿色食品事业的发展,申请人的范围有所扩展,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对标志申请人条件做如下规定:
1、申请人必须要能控制产品生产过程,落实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标准;
2、申报企业要具有一定规模,能承担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
3、乡、镇以下从事生产管理、服务的企业作为申请人,必须要有生产基地,并直接组织生产;乡、镇以上的经营、服务企业必须要有隶属于本企业,稳定的生产基地;
4、申报加工产品企业的生产经营须一年以上;
5、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申请人:
(1)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及各级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有经济和其它利益关系的;
(2)能够引致消费者对产品(原料)的来源产生误解或不信任的企业,如批发市场、粮库等;
(3)纯属商业经营的企业;
(4)政府和行政机构。
四、哪些产品可以申报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标志是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按国家商标类别划分的第29、、30、31、32、33类中的大多数产品均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如第29类的肉、家禽、水产品、奶及奶制品、食用油脂等,第30类的食盐、酱油、醋、米、面粉及其它谷物类制品、豆制品、调味用香料等,第31类的新鲜蔬菜、水果、干果、种子、活生物等,第32类的啤酒、矿泉水、水果饮料及果汁、固体饮料等,第33类的含酒精饮料。新近开发的一些新产品,只要经卫生部以“食”字或“健”字登记的,均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经卫生部公告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如紫苏、菊花、白果、陈皮、红花等,也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药品、香烟不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按照绿色食品标准,暂不受理厥菜、方便面、火腿肠、叶菜类酱菜的申报。
(李小文供稿)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一、获得环境标志需具备的条件
对产品的要求是:
1、要求申请认证的产品质量必须合格,就是要求产品符合相关质量和安全标准的要求,应出具一份检测报告,必须是通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检测合格的报告;
2、要求产品必须具备批量生产能力,也就是说申请环境标志的产品必须有一定的批量;
3、要求认证产品要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相关技术指标。
对申请企业的要求是:
1、需提供企业营业法人执照;
2、要求企业污染物排放必须达标,包括污水、废气、噪声、废渣,要经过当地环境部门的检测,并要求一年内由环境检测部门出具的环境检测合格的报告;
3、企业在近一年内未受到当地环保部门的处罚。
如果申请企业及产品符合上述六个方面的要求,就具备了申请环境标志的基本条件。
二、企业申请环境标志具体步骤
1、企业可以到所在的省级环保局领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书,或者到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秘书处索取申请书,然后按照规定填好申请书并提供相应附件;
2、将填好的申请书送到省级环保局,由省环保局安排初审,省局初审的内容主要是申请书的内容是否齐全有效,企业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受处罚的情况等,如果都符合要求,省局将出具一个初审通过的证明;
3、有关材料报认证委员会秘书处,由认证委员会的检查部派出检查组到企业的生产现场对生产的产品和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包括生产现场、原材料仓库、质检部门、生产统计部门和环保设施等等,并在现场进行产品抽样;
4、将抽取样品送到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指定的国家级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测;
5、所有的材料到认证委员会,由秘书处对产品和企业作一个综合评定,给出一个结论,就是企业和产品是否符合认证条件,如果合格,秘书处向技术委员会推荐授予环境标志;
6、审批过程,所有的技术委员会委员以投票形式决定认证产品是不是通过产品认证,并报认证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
7、向企业颁发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由秘书处和企业签订一个环境标志使用合同。认证书有效期三年,每年还要对认证企业和产品进行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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