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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五期间控制农产品农药残留的指导意见

 
 

  

一、农药残留监控目标:
  总体目标:突出抓好蔬菜、水果、茶叶及特色食用农产品中农药污染问题,到2005年底,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示范引导作用,实现在大中城市、旅游地区的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10%以内,出口基地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基本得到控制。
  1.农产品出口基地。在农产品出口基地,包括大中城市、旅游胜地等,其主要农产品,特别是蔬菜、水果、茶叶中农药残留监测覆盖率达到10%,使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
  2.蔬菜、水果和茶叶生产基地。通过加强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生态控制和化学防治的协调应用,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覆盖率达到80%以上,农药用量减少30%以上,基本替代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使蔬菜、水果和茶叶农药残留得到基本控制。
  3.建立和完善农药残留监控体系。基本实现对我国主要大中城市鲜食农产品(蔬菜、水果、茶叶)和出口基地农产品残留的产地监测。
  4.加快制修定农药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对农药残留监测方法衣限量标准制定工作,争取用5年时间建立既符合中国国情又有与国际接轨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实现依法管理农药残留问题。

  二、农药残留监控措施:
  1.建立完善的农药残留管理法规和监督体系。
  通过修改《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我国农药残留管理的实施细则,保护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规范农药使用和环境保护。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强化以农药打假扶优为主的执法监管,依托现有农药质检体系,每年春耕和农药使用高峰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假、扶优、护农活动,加大农药的执法监管力度。同时鼓励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开展守法、自律活动,规范农药市场秩序到十五末,使我国农药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80%以上,让农民基本用上合格农药产品。
  2.高速农药产品结构。
  逐步淘汰高毒、高残留农药产品。《农药管理条例》的第二十六条中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为了解决目前我国农药产品结构不合理,尤其是高毒农药比例过大的问题,首先从严格登记入手,加大了调控力度,2000年停止批准新增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包括混剂)的登记,撤销甲基对硫磷和对硫磷(包括混剂)在果树上使用的登记。对于已经批准登记的含有以上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产品,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时间表,逐步限制使用直至撤销登记并停止使用。2001-2003年,将对已登记的其它高毒农药产品包括含高毒有效成分的混合制剂,进行全面清理和调整,采取限制其登记使用范围和取消部分产品登记等措施,减少高毒农药在登记产品中的比例。在进一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农药结构高速规划,逐步取消剧毒、高毒农药的登记。向农药使用者推荐一批替代产品。扶持和鼓励生产企业研制和发展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新产品,从源头上控制高毒农药残留对人、畜及环境的危害。
  3.强化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
  十五期间将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技术推广应用力度。第一,科学安全用药。加强安全合理用药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通过对基层植保技术人员和广大农民的培训,提高农民安全合理用药的意识和科学用药水平,解决农民不按安全间隔期采收,过量用药和滥用农药的问题;通过试验示范,大力推广高效低毒的新农药、新剂型和新的用药技术,降低单位面积上的农药使用量,达到在重点地区(如生产基地),杜绝在蔬菜、水查、茶叶等作物上使用高毒农药,基本达到农产品中宵药残留不超标的目的。第二,大力推广综合防治技术。加大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技术到位率,逐步减少对传统农药的依赖。充分应用九五期间的综合防治科研成果,加大对引进国外新技术力度,重点推广生物防治、生物农药、物理避害以及生物酶降解农药等新技术。第三,开发推广新药械。加大对新型高效施药机械推广力度,对经过筛选质量较好的施药机械进行重点推广,培训提高农民的施药技术,使农药的利用率由目前的30%提高到40%
  4.建立农药残留监控体系。
  十五期间,通过国家基本建设投资基本上和实施以产地检测为重点的农药残留监控计划,建立起较完整的无公害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体系。在基本建设完成国家和省级残留监控中心的基础上,重点加大蔬菜、水果、茶叶主产区和出口创汇基地农药残留监测基本装备和设施配套与建设的力度,全面实现对主要大中城市鲜食农产品(蔬菜、水果、茶叶等)和出口基地农产品的残留监测。
  5.建立无公害农产品标准体系。
  十五期间,在充分研究国际、国内农药残留情况下,研究制定3100种以上农药合理使用准则,10-20项重大病虫综合防治技术规程等国家或行业标准,19种以上的农药多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8种农产品中农药最高残留量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基本完善我国农产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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