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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原产地证的有关规定

 
 

  

宁波

() 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注册和申请的有关规定 

1 有权申请办理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单位: 

(1) 享有外贸经营权的国内企业。 

(2) “三资”企业和港、澳、台资企业。 

(3) 国外和港、澳、台企业,商社常驻中国(中国大陆)代表机构。 

(4) 对外承接来料加 、来图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 

(5) 经营旅游商品的销售部门。 

(6) 参加国际经济文化交流活动需出售展品、样品等的有关单位。 

2 凡申请办理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单位,必须预先在当地商检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3 办理注册登记时,申请单位必须提交审批机关的批件、营业执照、协议书以及春他有关文件。商检机构经过审核和调查,对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

 4 申请单位的印章和证书手签人员必须在注册的同时进行登记。手签人员应是申请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员,并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动,应及时向商检机构申报。

 5 申请签证时,必须向当地商检机构提交《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申请书》,填制正确清楚的普制原产地证书和出口商品的商业发票副本,以及必要的其他证件。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还必须提交《含进口成分受惠商品成本明细单》。

 6 申请单位原则 所在地商检机构申请办理签证,特殊情况需在异地申请签证时,必须提供所在地商检机构注册登记的证明文件。 

() 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C/O)注册和申请的有关规定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享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可以按规定向当地商检机构申领原产地证。

 2 申请单位应持营业执照,主管部门批准的外贸经营权证明文件及货物符合出口货原产地标准的有关资料,向所在地签发机构办理注册手续。

 3 申请单位必须指定专人申请原产地证,申请单位的印章和申领原产地证人员姓名在申请单位注册时应进行登记。

 4 申请签证时,必须向当地商检机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物原产地证明书及其申请 出口商品的商业发票。

一、 进出口商品报验规定

() 报验范围 

1 实施法定检验鉴定的进出口商品、包装容器和运载工具。包括: 

(1) 列入《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2) 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和检疫,以及出口动物产品的检疫。 

(3)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以及出口商品的运输包装的性能检验。

 (4) 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

 (5) 有关国际不条约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6)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2 凭申请办理的检验鉴定业务

 (1) 对外贸易合同约定或者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发货人申请商检机构签发检验证书的,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品商品的检验。

 (2) 对外贸易人申请的鉴定业务。

 (3) 委托检验业务。

 () 报验时必须提供的单证

 1 进口商品检验、鉴定报验时,报验人应提供外贸合同、国外发票、提单、装箱单等有关单证。

 外商投资财产鉴定还应提供海关征免税证明或海关签章的企业担保单、报关单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批准文件等资料。

 2 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报验时,报验人应提供外贸合同、信用证、发票、装箱单、包装合格单和厂检单等有关单证。凡必须向商检机构办理卫生注册登记有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的商品,报验时必须交附商检机构签发的卫生注册登记证书或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

 3 申请国内委托检验报验时,申请人应提交检验样品,列明检验要求,必要时提供有关检验标准或检验方法。

 () 报验时限和地点

 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到货后,由收货单位或代理报验机构持进口货物有关单证向到货口岸或到达站商检机构办理进口商品登记。

 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以及须商检机构验出证对外索赔的法定检验以外的进收用货谨代理人均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时间内向货物目的地商检机构报验,如索赔期已近,来不及完成检验出证者,报验人须预先向国外办理延长索赔期手续。

 出口商品最迟应于报关或装运出口前十天报验,对个别检验周期较长的商品,应留有相应扦样、检验等方面的时间。

  二、 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环节

 () 受理报验

 检务处 负责受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一般原产地证、普惠制原地证签证,危险货物包装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等的报验。

 鉴定处 负责受理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的报验。

 资产评估所 负责爱理外同投资财产鉴定等的报验。

 () 检验鉴定

 报验人应事先约定抽样检验、鉴定的时间,并须预留足够多的抽样检验、鉴定工作日,同时须提供进行抽样检验和鉴定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检验监管一处 负责进出口农、副、畜产品,罐头食品,水产吕和化工产品等检验有监管。

 检验监管二处 负责进出口机械、电子、仪器仪表、轻工产品,以及其他工业产品等检验及监管,进口车辆登检;大型成套设备的检验及监管。

 检验监管三处 负责进出口纺织品、服装等检验及监管;出口纺织品标识查验。

 鉴定处 负责进出口商品数()量鉴定、货载衡量、监装监卸、积载、残损鉴定、验舱、验箱,以及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的检验及监管。

 综合检测中心 负责进出口食用油、金属材料、棉花、羊毛、化学纤维、化肥、煤炭、原油及成品油和矿产品等检验及监管。

 资产评估所 负责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和进口设备检验。

 () 计、收费

 宁波商检局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布《进出口商品检验收费办法》及《收费标准》(计价格[1994]794),对受理检验鉴定的进出口商品计、收检验鉴定费。报验人申请报验时应按规定缴纳检验鉴定费。

 () 签证、放行

 检务处 根据各类进出口商品的检验鉴定结果及签证规定,签发检验证书、检验情况通知单、出品商品检验换下凭单、出口商品预验申请检验结果两用单、放行单、检验不合格通知报关单一加盖“已接受登记”章和在出口商品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

 鉴定处 根据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检验鉴定结果及签证规定,签发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性能检验合格单。

 资产评估所 根据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和进口设备检验结果及签证规定,签发进口设备检验证书或外商投资财产鉴定证书。

 三、 进出口商品检验签证工作周期

 () 出口商品检验周期(见附表1)

附表1 ()出口商品检验周期 (单位:工作日)

 商品类别 检验周期 口岸查验 商品类别 检验周期 口岸查验

水产品 5 2 其他工业品 5 2

罐头 5 2 纱类 7 2

速冻蔬菜 5 2 布匹及其他纺织品 5 2

水煮笋 5 2 服装 3 2

卷烟 5 2 金属材料 7 2

酒类 7 2 化妆品 12 2

茶叶 5 2 成品油 5 2

西洋参 5 2 其他化工产品 7 2

其他食品 5 2 水泥 26 2

畜产品 5 2 荧石矿 7 2

填充用羽() 5 2 其他矿产品 7 2

动植物油 5 2 其他出品商品 5 2

轻工产品 5 2 包装 7 2

机电仪产品 5 2      

 () 进口商品检验周期(见附表2)

 附表2 ()进口商品检验周期 (单位:工作日)

 商品类别 检验周期 商品类别 检验周期

粮食 14 轻工产品 15

动植物油 8 机电仪产品 15

14 机械设备 15

饲料 14 马口铁 7

皮革 14 其他金属材料 10

胶合板 14 化肥 14

木材 20 铁矿 14

塑料原料 5 铜精矿 25

橡胶 5 其他矿产品 15

化工品 5 煤炭 13

纸张、纸浆 15 原油 10

废塑料 5 成品油 10

废金属 5 其他进品商品 15

纺织品 15 外商投资财产鉴定 15

棉花 20 进口机动车辆登检 2

其他纺织原料 15    

()进出口商品签证周期(见附表3)

 附表3 ()进出口商品签证周期 (单位:工作日)

 签证项目 签证周期 签证项目 签证周期

出口商品检验证书 2 进口商品检验证书 4

出口商品放行 0.5 检验情况通知单 2

一般原产地证签证 0.5 普惠制原产地证签证 1

 () 关于周期的几点说明

 1检验鉴定周期以工作日计,不包括需外送检测时间。

 2 一般商品检验周期自具备抽样检验之日起计算;进口大宗散货检验周期自抽样完毕之日起计算;进口机械设备检验和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如设备需安装调试的,检验鉴定时间自安装调试结束之日起计算。

 3 贸易合同、信用证或报验人提出特殊项目检测的,特殊项目的检验时间另计。

 4 在进出口商品检验时,如需进行以下项目检测,检验周期需另加计。

 微生物检则加计7天。

 商业无菌检测加计10天。

 包装高温堆码测试加计28天。

 5 口岸查验出口商品需换发检验证书的,检验周期增加1个工作日。

 6 需调查的原产地证签证调查时间另计。

 四、办理原产地证的有关规定

 () 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注册和申请的有关规定

 1 有申请办理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单位:

 (1) 享有外贸经营权的国内企业。

 (2) “三资”企业和港、澳、台资企业。

 (3) 国外和港、澳、台企业,商社常驻中国(中国大陆)代表机构。

 (4) 对外接来料加 、来图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

 (5) 经营旅游商品的销售部门。

 (6) 参加国际经济文化交流活动需出售展品、样品等的有关单位。

 2 凡申请办理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单位,必须预先在当地商检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3 办理册登记时,申请单位必须提交审批机关的批件、营业执照、协议书以及春他有关文件。商检机构经过审核和调查,对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

 4 申请单位的印章和证书手签人员必须在注册的同时进行登记。手签人员应是申请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员,并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动,应及时向商检机构申报。

 5 申请签证时,必须向当地商检机构提交《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申请书》,填制正确清楚的普制原产地证书和出口商品的商业发票副本,以及必要的其他证件。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还必须提交《含进口成分受惠商品成本明细单》。

 6 申请单位原则 所在地商检机构申请办理签证,特殊情况需在异地申请签证时,必须提供所在地商检机构注册登记的证明文件。

 () 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C/O)注册和申请的有关规定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享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可以按规定向当地商检机构申领原产地证。

 2 申单位应持营业执照,主管部门批准的外贸经营权证明文件及货物符合出口货原产地标准的有关资料,向所在地签发机构办理注册手续。

 3 申请单位必须指定专人申请原产地证,申请单位的印章和申领原产地证人员姓名在申请单位注册时应进行登记。

 4 申请签证时,必须向当地商检机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物原产地证明书及其申请 出口商品的商业发票。

 五、 办理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 须办理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并已实施凭证报验的产品

 1 机构产品:包括金属切削机床、台钻、砂轮机、锻压机械、木工机械、量具、刃具、磨具、机床附件、装载机、汽车起重机、叉车、推土机、拖拉机、内燃机(600马力以下)、中小电机、分马力电机、电焊机、电线电缆、电动工具、中小水力发电设备、千斤顶、铅酸蓄电池、电度表、万用表、安装式电表、水表、手动葫芦、电动葫芦、摩托车、农用泵。

 2 电子产品:包括收录音机、黑白电视机、彩色电视机、微型电子计算机系统。

 3 轻工业机电产品:包括自行车、家用洗衣机、家用电冰箱、电风扇、电饭锅。

 4 纺织机械产品:包括棉粗纱机、棉细纱机、棉精梳机、梳棉机、并条机、织布机。

 5 玩具:包括布绒玩具、电动玩具(含电子玩具)、机械玩具(含童车)、塑料玩具。

 6 日用陶瓷器。

 7 包装:包括瓦楞纸箱、钢桶(听、罐)、塑料桶()、集装袋、纺织袋、小型气体容器(包括打火机、点火枪等)

 () 须办理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并将实施凭证报验的产品

 1 机构产品:包括防暴型电机、汽轮发电机组、电焊条、低压电器、高压电器、汽车。

 2 电子产品:包括录放像机、组合音响。

 3 轻工业机电产品:包括电熨斗、灯具、电动缝纫机。

 4 医疗器械产品:包括B型超声诊断仪、通用X射线机、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一次性无菌注射器()、一次性针灸针、血压计()

 5 煤炭。

 6 焦炭。

 7 烟花爆竹。

 () 取得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1 有完整、统一、正确的产品图纸、技术要求和检验规程。

 2 有保证原材料、零部件和产品质量所需要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计量器具、检测仪器与试验设备。

 3 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计量检验人员,并能严格按照图纸、工艺文件和技术标准进行文产、试验和检测。

 4 对申请质量许可主证产品,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5 建立文明生产的管理与考核制度,并能按期完成出口任务。

 6 产品必须达到下列之一标准和要求。

 (1) 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2) 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 无上述标准时可执行经批准、且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4) 对外贸易合同或协议有约定检验标准和要求的,产品应符合对外贸易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检验标准和要求。

 (5) 来图来料加工的产品,应符合生产企业、出口经营单位和所在地商检局按来图来样共同制定的出口产品技术要求。

 (6) 对有产品质量分等规定的,应达到产品归口部门颁发的现行产品质量分等规定的一等品要求。

 (7) 出口产品的包装应符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检验检疫局和产品归口部门有关出口包装的要求。

 () 办理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时应提交的资料

 1 申请报告二份。

 2 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

 3 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申请书:玩具、包装一式二份,其余一式六份。

 4 申请书附件:机械类4份,电子类2份。

 5 按照质量许可证考核要求,企业自查结果报告2份。

 6 申请电子、轻工、玩具产品许可证时应提交有效运行的《质量手册》2份。

 7 电子产品应提交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 

8 玩具类应递交厂区平面图、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各2份。

 () 办理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程序

 1 企业在所在地商检局提出申请,包装生产企业直接向宁波商检局申请。

 2 机械、电子、轻工机电和玩具产品需经由宁波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3 宁波商检局综合业务处审核资料并受理申请。

 4 宁波商检局抽封样品。

 5 签封样品送有关检测中心测试。

 6 机械类产品由国家检测中心会同宁波商检局组成联合审查组,其他产品由宁波商检局组织审查组,对企业进行考核。

 7 国家检验检疫局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玩具、包装类产品由宁波商检局审批发证。

 () 审查考核内容

 根据不同产品,选用下列标准进行考核。

 1 机械工业企业质量管理必备条件验收细则。

2 出口轻工业机电产品质量许可证工厂质量体系审查要求。

 3 出口电子产品质量许可证工厂质量体系审查要求。

 4 出口玩具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审表。

 5 出口商品包装质量许可证考核办法。 

6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质量许可玉证考核实施细则。

 () 办理出口质量许可证流程时限

 宁波商检局正式受理后10天内完成资料审核和抽封样品;收到产品检测报告后在30天审查并完成考核工作;宁波商检局综合业务处收到审查报告后15天内完成审核报批工作;其中由宁波商检局直接发证的同时完成发证工作。

 六、 办理出口食品厂、库卫生注册登记证的有关规定

 () 实施出口食品厂、库卫生注册登记管理的出口食品范围

 生产加工罐头类,饮料类,畜禽肉及其制品类,水产品(活品除外)及其制品类,速冻食品类,乳、蛋、蜂蜜制品类,脱水食品类,面糖制品类,糖类,茶叶类,肠衣类出口食品厂、库实施卫生注册管理。

 生产加工其他食品的出口食品厂、库实施卫生登记管理。

 () 取得出口食品厂、库卫生注册登记的条件

 1 应当建立保证出口食品卫生的质量体系,并制定体现和指导质量体系运转的质量手册。

 2 应当制定本企业的卫生质量方针、卫生质量目标和卫生质量责任,并贯彻执行。

 3 必须建立与生产相适应的能够保证其产品卫生质量的组织机构并规定其职责和权限。

 4 出口食品厂、库的环境卫生、车间卫生、加工人员卫生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5 生产用原料、辅料的卫生必须符合要求并得到有效控制。

 6 应当制定包装、储存、运输的卫生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 办理出口食品厂、库卫生注册登记时应提交的资料

 1 书面申请报告2份。

 2 注册申请书2份。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4 有效期内卫生许可证(复印件)2份。

 5 产品检验标准2份。

 6 企业质量手册2份。 

7 企业厂区、车间平面图2份。 

8 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2份。

 9 企业自查报告2份。 

() 申请程序 

企业向当地商检局申请 宁波商检局综合业务处受理 宁商检局组织评审组评审

 宁波商检局 审批、发证 

() 审查内容 

出口食品厂、库卫生要求及有关出口食品厂、库的卫生规范规定的要求。 

() 办理出口食品厂、库卫生注册登记注程时限 

宁波商检局综合业务处受理申请后10天内完成资料审核,评审小组在30天内完成考核,企业整改完毕后宁波商检局综合业务处15天内完成审批发证工作。 

 七、 办理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 须办理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的进口商品目录

 汽车、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电冰箱(包括食品冷冻箱)、电冰箱压缩机、空调器、空调器压缩机、电视机(包括黑白及彩色电视机)、显像管、家用电动洗衣机、真空吸尘器、皮肢及毛发护理器具、电热水器、电烤箱类、微波炉、电饭锅、电熨斗、电灶类、电动食品加工机、液体加热器类、录像机、音响设备、个人计算机、显示器、开关电源、打印机、电动工具、低压电器、电焊机、电信终端产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火灾报警设备、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血液透析装置、空心纤维透析器、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管道、心电图机、植入式心脏起博器、医用超声诊断和治疗设备、汽车用安全玻璃、汽车轮胎、摩托车轮胎、汽车安全带、锅炉、移动式压力容器、固定式压力容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

 上述产品未获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者不准进入中国市场。

 () 不需办理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的物品

 1 外国驻中国使馆、办事机构、独资企业以及回国人员携带的自用物品(不含出国人员服务公司境外买单的物品)

 2 技术交流用的样品。

 3 援助我国的物品或赠送品。

 4 展览品。 

上述物品可免于进口到货检验。 

() 免办进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的商品 

1 为科研需要进口的商品。 

2 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而需进口的零部件。

 3 少量进口的商品。 

4 其他特殊情况进口的商品。 

对于免办进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的商品,由国外厂商或代理人向国家检验疫局认证监管司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国家检验检疫局批准获得《免办进口质量许可证证明》后,宁波商检局检务处按有关规定受理进口商品报验及办理放行。在受理该进口商品报验及办理放行时,须将《免办进口商品质量许可证证明》收回。

 () 进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的申请及发证

 1 申请:《目录》内进口商品的国外厂商或其代理人向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2 发证:经考核审查合格由国家检验检疫局发给进品安全质量许可证,并批准使用<CCIB>安全标志方准进口。

 3 申请考核、审查、发证的具体要求,请咨询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中心,电话:010-65004042

八、 有关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 

() 申请范围

 1 各类生产企业、外贸企业、服务业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