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市农委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政务督查、文电管理、信息、接待、信访、宣传、安全保卫及车辆管理等工作;组织分析全市农业与农村经济工作的动态,起草综合性文稿;拟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承办1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下设机构的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社会保险、计划生育、统战和侨务工作;办理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
(三)计划财务处
参与农业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与管理;组织编报机关财政预算、汇总决算;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家和省拨付的农业事业费、专项资金;协助做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法规处
负责草拟全市有关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普法教育;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听证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五)经营管理处
研究提出深化农业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乡村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及承包合同管理;指导、监督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经济统计和农畜产品成本核算;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
(六)市场与信息处
编制农村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村经济信
息网络建设;负责农村经济信息的采集、存贮、管理和开发利用;预测发布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信息;参与拟订有关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政策。
(七)农产品质量管理处
编制全市农产品质量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农业行业标
准和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指导全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及产品认证申报、标志使用管理;组织指导农业名牌产品的认定、申报和宣传推介工作。
(八)生产指导处(挂区划处、产业化经营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种植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优
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协调、指导农情工作;研究提出季节性生产、技术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围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指导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设;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指导农业商品粮油基地和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指导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和申报;参与制定菜篮子工程建设规划并协助实施,负责指导全市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和蔬菜科研工作;负责农业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果品、茶、桑、花卉生产;组织指导全市农业救灾工作;负责农业资源区划,编制农业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农业资源和农业生态环境的动态监测。
(九)科教处
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科研攻关和高新技术、新型实用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负责农业丰收项目的立项、管理和奖励工作;参与农业科技成果的评审、奖励和专利管理;负责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村节能、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指导与协调农村生态、环境和能源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民体育工作;组织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十)外经处
拟订发展农业外向型经济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农业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发展创汇农业、开拓农产品国际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智力引进和农业涉外安全保密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综合开发处(挂市农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农村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国家、市级立项的年度开发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农村扶贫开发项目的考察评估、计划编报、立项审查、工程监督、竣工验收和运行管护;负责组织社会各界开展农村对口帮扶工作;承担市农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规定设置纪委(挂监察室牌子)、机关党委、工会和团委。
市畜牧局设5个职能处室。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接待、安全和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办理上级机关批办件、领导批示件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指导全市畜牧业经济信息网建设。
2.畜牧处
研究拟订全市畜牧业政策法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化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畜牧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产业化经营、现代化示范园区和市场体系建设;负责畜牧业商品基地项目的申报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种畜禽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畜禽良种测定、引进、繁育和推广工作,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开展地方优良种畜禽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实施畜牧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饲料行业行政管理和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行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发展规划;指导畜牧业科技项目攻关和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指导畜牧业外向型经济的发展,组织开展畜牧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指导畜牧业引进外资、技术项目工作;组织协调畜牧产品出口创汇;指
导全市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
3.防疫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动物防疫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动物防疫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动物疫病防治规划、预防计划及应急预案;指导、监督、组织全市动物防疫、检疫、疫情的监测及扑灭,上报动物疫情;负责动物诊疗许可;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监督;负责动物检疫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
4.药政药械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兽药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兽药管理工作;负责兽药经营许可,行使兽药监督管理权,对已经批准生产的兽药进行调查、验证、审评;负责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核);指导畜产品兽药残留的检测;负责兽药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
5.计划财务处
编制、申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畜牧事业资金预决算;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畜牧兽医事业费及专项经费管理;协调全市“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负责全市畜牧业统计工作。
市农机局设3个职能处室。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接待、安全和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协助做好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行业服务品牌创建工作;指导农机化信息网络建设。
2.监督管理处(挂科教质量处牌子)
研究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政策、法规;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执行国家和省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号牌和行驶、驾驶、操作证;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参与重大农机事故调查处理;协调农机行业跨区作业;组织农机抗灾救灾和农业用油的有关工作;负责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理;组织全市农业机械化科研、技术推广和人员培训工作;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工程开发和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农机服务市场。
3.计划财务处(挂产业发展处牌子)研究拟订农业机械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各类农业机械的产品结构调整方案、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各项专用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大中型农业机械的报废、更新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机、牧机、植保机和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等农业机械装备产品结构调整及使用管理;负责机关财务、计划统计和农机化综合水平测评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