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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农经网  政务公开部门职能

部门职能

    市农委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配置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市农业局承担的全部职能。
  2.原市畜牧服务中心、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承担的组织、
  人事和党建工作职能。
  (二)增加的职能
  1.负责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
  2.指导全市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的规划建设。
  3.围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战
  略、规划和计划,指导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设。0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配置,市农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
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
  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
  优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拟订有关农产品农业生
产资料价格政策。
  (四)研究提出深化农业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并组织
  实施;指导农业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五)组织调查、分析全市农业与农村经济工作动态,协调、
  指导农情工作;指导农业商品粮油基地、农业示范园区和农
产品产地批发市场的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农业救灾工作。
  (六)围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指导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设。
  (七)加强农业与农村信息化建设,编制农村信息化建设规
  划并组织实施;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信息。
(八)编制农业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资源和农业生态环境的动态监测;负责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村节能、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
(九)组织开展农业的科研攻关和高新技术、新型实用技术的引
进、示范和推广工作;监督农业行业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指导农业环境监测和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指导农业名牌产品的认定、申报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及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参与制定菜篮子工程建设规划并协助实施,负责指导全市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和蔬菜科研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青岛市畜牧局(挂青岛市兽医局牌子),为市农委下设的正局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畜牧业和兽医、饲料工作。
  (一)职能配置
  (1)划入的职能
  原市畜牧服务中心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
  (2)划出的职能
  将组织、人事和党建等工作职能划归市农委。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畜牧业、兽医和饲料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畜牧业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2.制定全市畜牧、兽医和饲料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和产业化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3.指导全市畜牧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负责种畜禽管理和指导全市畜禽良种测定、引进、繁育和推广工作;监督实施畜牧、兽医标准化工作。
  4.负责全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饲料管理工作,组织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及畜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拟订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预案;组织、监督全市动物及动物产品防疫、检疫、疫情监测及扑灭工作。
  5.制定畜牧、兽医行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发展规划;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工 作,加强畜牧、兽医科技队伍建设。
  6.指导畜牧业经济、技术信息工作;负责全市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7.组织开展畜牧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畜牧业引进外资和畜牧产品出口创汇。
  8.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青岛市农业机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农机局),为市农委下设的正局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工作。
  (一)职能配置
     (1)划入的职能原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
     (2)划出的职能将组织、人事和党建等工作职能划归市农委。
     (3)增加的职能负责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2.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制定大中型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计划并监督实施。
  3.指导全市用于农业生产及农产品初加工等农业机械、设备的发展及使用管理。
  4.组织农机化科研项目立项、论证、开发和引进,推广先进农业机械及技术,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5.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和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有关农业机械核发证牌以及驾驶、操作人员审验工作;参与农机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6.负责全市农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对农业机械生产、销售产品质量进行调查和监督管理。
     7.负责全市农机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和农机维修行业管理工作。
     8.负责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管理工作。
     9.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工程开发和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工程开发和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机服务市场。
 10.组织农机抗灾救灾工作;负责农机行业的统计、物资和资金管理工作;指导农机化信息网络建设。
 11.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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